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99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刑法》第壹百五十八條: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申請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