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工資用於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