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公司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必須作出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報告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狀況。註冊香港有限公司成立第壹年,香港政府允許完成核數師報告的最長時間為18個月。
壹家香港公司的審計師報告,反映的是公司是否產生利潤,有利潤才需要納稅。如果公司不做審計報告,公司的經營規模會越來越大,公司的資金也會越來越多。如果被稅務局發現,將無法說明公司財富的來源,甚至連獲利資金的來源都不清楚,很可能涉嫌洗錢。對公司和個人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
香港無限公司不需要經過審計流程,可以在完成賬目後直接根據會計報表向稅務局申報納稅。但目前在香港註冊的內地公司大多是有限公司,審計是必不可少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