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4.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證券從業資格。
5.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
擴展數據
商業規則
1.《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分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不得混業經營。
2.《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以他人或者個人的名義進行。證券公司必須將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用於自營業務。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
3.《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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