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註冊資本是國家授權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企業法人申請工商登記,申請登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資金數額不壹致的,按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
第三十壹條註冊資本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擁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應當與實際資本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