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轉增資本及實收資本(或股本)。
(二)改變企業投資的資本結構,增加投資者持股數量;
(3)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活躍股價,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資金流動性;
(4)反映投資者的權益,影響債權人的信貸決策。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溢價款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壹百六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