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和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總資產的50%以上;
(二)最近壹個會計年度購買或者出售資產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50%以上;
(三)購買或者出售的凈資產占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的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
含義: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對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的劃分和結構調整,通過合並、分立對企業的資產和組織進行重組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指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而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立和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調整。目前,資產重組壹般是指廣義上的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