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公司成立條件: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限定人數;2.股東* * *出資相同,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東* * *壹起制定章程;4.確定公司名稱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組建公司組織;5.依法成立。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股東人數應少於50人;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沒有股東的出資,公司就無法成立。股東的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前款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行業至少需要654.38+0萬元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投資者同意,股東在章程上簽字蓋章。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具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和合格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壹般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壹至二名監事和經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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