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應當按照合並日取得的被合並方的資產和負債在被合並方的原賬面價值確認;合並方對在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並方為企業合並而發生的與企業合並直接相關的各項費用,包括為企業合並支付的審計費用、評估費用和法律服務費,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企業合並發行債券或其他債務所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計入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從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資本公積)中扣除,溢價收入不足抵扣的,應當從留存收益中扣除。
法律依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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