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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監事會

由股東會任命,視公司章程而定。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或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

擴展數據:

《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三條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度百科-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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