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雖然子公司實際上受母公司控制,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約和管理,有些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章程、董事會等企業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不得相互關聯。
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取得營業執照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開展業務。
所以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的資質。
擴展數據:
母公司要求兩個條件:
1.必須有壹個或多個子公司,即必須滿足合並報表準則規定的控制要求,能夠決定另壹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另壹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母公司只能控制壹家子公司,也可以同時控制多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可以是企業,比如《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主體,比如其他不屬於企業形式但形成會計主體的組織,比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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