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後的債務,由公司法人承擔。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同時滿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理人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