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向總公司繳納工會經費時,總公司必須開具工會經費收入專用票據,這是工會組織使用的唯壹合法票據。
2.母公司不能提供工會專項經費收據的,子公司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調整該項支出的應納稅所得額。
3.子公司建立獨立工會組織的,可以自行提取和繳納工會經費,並索要發票。但壹般來說,壹個集團只有壹個工會組織,所以集團作為其職責的壹部分,這取決於集團公司的內部規定。
4.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其中40%上繳縣級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機關代縣級以上總工會代扣,60%留作本單位工會使用。工會經費壹般按月發放。但是不同地區的要求不壹樣。建議咨詢當地工會,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