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支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方便地開展業務。分支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業務,其中當然包括簽訂合同這樣壹個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簽訂合同時,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沒有必要在每份合同上都蓋上總公司的印章。對於與子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個人,不需要要求子公司在合同上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查閱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可以了解總公司授予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麽,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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