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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更名後,分公司需要更名嗎?

法律主觀性:

需要改變。需要變更營業執照:1,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總公司蓋章);2.委托代理人證明(總行蓋章);3、負責人信息登記表(加蓋分公司印章);4.總行任命決定(紅頭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同時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1,變更後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分支機構印章);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分行印章);3.變更後的分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分公司公章);4.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印章);5.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第十四條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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