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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總行管理分行的方法如下:

1.制定分公司章程,並根據章程規定管理分公司的控股;

2.定期對分公司員工進行業務和法律培訓;

3.制定監督激勵等相關制度;

4.其他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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