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制定公司文件,明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同時,規定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權限和法律責任;
第二,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種監管方式。可以從財務控制、合同管理、資產監管、人事管理等生產經營環節進行細化。關鍵控制員,財務,材料和印章管理;
三是總行職能部門定期考核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壹條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蓋章;設有總會計師的單位,還必須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