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初創企業,由於監管缺失,平臺公信力不足,這是“金錢包”的短板。
雖然在外部風險管控方面,“黃金錢包”做了充分的準備。例如,當投資者購買每壹單黃金時,“黃金錢包”會從上海黃金交易所購買等量的黃金合約,以對沖價格波動的風險;限制黃金每日買賣,規避流動性風險;對融資對象進行盡職調查,確保其融出的黃金用於主營業務,降低信用風險等等。但在平臺資金流向等平臺內部運營風險的管控上還是有差距的。
“‘金錢包’目前還不是金融機構,而是獨立法人。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更多依靠平臺的自律。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行為無形中隱藏了壹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