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公告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之日起至首次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之日止,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
確需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照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上市公司申請停牌期滿後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所將恢復該公司證券的交易。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滿的,本所不受理該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申請。
擴展數據
暫停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需要公告時,如年度報告和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增資擴股、宣布分配方案、重大並購、投資及權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構認為上市公司需要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視情況確定停牌時間長短。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停牌最長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