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市老板強迫員工買東西,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者作為消費者,應撥打相關投訴熱線,投訴用人單位強制購買的違法行為,要求退貨和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消費者和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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