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每天收取不超過應繳燃氣費3‰的滯納金。
例如,用戶應支付{2500}x3‰x{如果50天}=350。
用戶應支付{2500}x1‰x{如果50天}=125。
有地區差異,有的地區不壹樣。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燃氣用戶應當按時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燃氣供應企業可以向逾期未繳納燃氣費的用戶收取應繳燃氣費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其供氣。”
《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用戶應當按照供氣合同的約定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催繳,並可以向生產經營用戶收取每日不超過1%的應繳燃氣費。向居民收取每日不超過應繳燃氣費3‰的滯納金。”的規定。
請補充詳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