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的基本含義是在項目公司通過總承包、融資、施工、驗收後,將壹個項目的運營交給政府,然後由政府分期支付基礎設施費用,使用補償措施。
對於大多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特別是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可以按照BT(建設-移交)方式吸引社會資金進行建設,政府通過補償機制和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
BT模式的操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啟動項目,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規劃、審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建設特許權轉讓給投資者(依法註冊的國有或民營建築企業)。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的未來收益和投資者的經濟實力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在建設期,投資者行使業主職能,融資建設項目,承擔建設期風險。
2.項目竣工後,根據BT合同,投資人將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總計量價加合理回報)分期償還投資人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政府對BT投資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和移交。投資方是否具備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