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執行官(CEO)是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級管理人員,也稱為首席執行官(香港和東南亞的稱呼)或首席執行官(日本的稱呼)或大班(香港的稱呼)。同時,CEO也可以指首席體驗官。
基本定義
CEO(首席執行官),即首席執行官,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公司治理改革創新的產物。
CEO是壹個尊稱,意思是企業的掌舵者。在亞洲大多數華人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地區)的中小企業中,CEO的頭銜是“老板”的代名詞,並不嚴格指首席執行官,而是直接作為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英文簡稱。
董事長英語是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不屬於公司員工範疇。理論是公司管理壹切權力的源泉。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主席的
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不做個人決策。僅在董事會會議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上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總裁兼CEO的權力來自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集董事會、罷免總裁和首席執行官的最高權力,但他從不掌握行政權。
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雇任何人,除了董事會成員和監事,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雇員,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