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家公司簽署合作協議,確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合作。
2.兩家公司已經達成合作協議,確定了未來的經營策略,即註冊、股票等。
3.兩家公司需要制定合資公司的章程;
4.兩家公司應對擬設立的合資公司章程進行內部審批,同時對擬設立的新公司進行前置審批等準備工作。
5.兩家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宣布新合資公司的成立及公司章程是否通過,並宣布新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6.兩家公司需要指派管理人員到工商局遞交申請,註冊新成立的合資公司,辦理營業執照,辦理稅務報告,辦理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