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只需要壹個股東,該股東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設立二人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時,股東人數必須為二人以上,各股東的債務責任也以其出資額為限。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執行董事、總經理和監事組成,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果是多人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同理,監事會監事不得少於三人。
公司的組織形式和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需要2名以上但200名以下發起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責任公司:通常需要2到50個股東,也可以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3.合夥:至少需要2名合夥人,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4.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1個投資人,要求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
5.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投資形式,可能需要壹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
綜上所述,無論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多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債務責任都以其出資額為限,但在治理結構上,壹人公司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而多人公司則要求董事會和監事會至少有三名成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