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投資公司的要求如下: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公司;
(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應區別於直接業務;
(三)內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核準經營範圍時可以用通用語言表述其投資範圍,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領域除外;
(4)股東註冊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必須壹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2.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是什麽?
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托管,商務信息;商標註冊;
2.教育信息、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進出口業務等領域,每個公司註冊時申請的經營範圍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3.投資管理、產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