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在中國註冊的企業法人或經濟組織;
(二)具有滿足交易所業務需要的獨立、固定的營業場所。
(三)熟悉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相關業務;
(四)有滿足業務需要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和配套的通信線路、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五)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六)股東或其母公司在近三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七)認可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和相關管理措施;
(八)認購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九)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