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轉讓;
二、委托貸款,即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委托人提供的資金,貸款人及他人代為發放的貸款,監督使用並協助回收;
第三,信托貸款;
4.其他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融資方式。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專項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本息由貸款人回收。
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等委托人提供,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管和回收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是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經國務院批準並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