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公司,隨後重慶、廣東等省市陸續成立。當時城投公司主要由財政部和建委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政府撥付,其余由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
1995,國家擔保法頒布後,這種模式難以為繼:財政無法擔保,這類公司沒有自己的資產,負債上升,舉步維艱。地方投融資平臺的真正繁榮始於2008年下半年。4萬億投資刺激政策出臺後,各商業銀行宣布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2010年,國家發改委下發2881號文件,明確規定城投公司主體收入的70%需要來自自身,補貼只能占30%。這壹政策具有前瞻性,可以防止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支出過多,間接帶來大規模財政赤字。
這些城投公司大多不盈利,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通過補貼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