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2.公司的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3.它不能用其他方法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條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其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