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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多少股份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條,股東會每年召開壹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壹)董事人數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壹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的時間。(六)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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