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經營假設的目的是會計確認、審計和報告。基本會計假設之壹。定義:如果沒有明顯的相反證據,壹般認為企業會無限期地持續經營下去。反證:指表明企業經營將在可預見的時間結束的跡象和事實。持續經營假設是指,如果沒有明顯的相反證據,壹般認為企業將無限期地繼續經營。這裏的“反證”是指那些表明企業經營將在可預見的時間結束的,如合同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資不抵債,瀕臨破產清算的。對企業的持續經營作出假設的壹個主要原因是,如果沒有這壹假設,會計的許多原則,如權責發生制、收入支出和資本支出的劃分,都將不適用。另壹個原因是,持續經營狀態下的企業與清算狀態下的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不同。比如持續經營狀態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法,而清算狀態下只能采用市價、評估值等公允價值。對於持續經營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壹些當期費用,但收入期延伸到以後期間的待攤費用,如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在清算時財務報表中不再存在,主要是因為不代表任何支付能力。持續經營假設是指在編制財務報表時,被審計單位假設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未來仍將繼續,不打算也沒有必要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能夠實現資產和清償債務。可預見的未來通常指資產負債表日後的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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