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經營是指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基礎。壹般情況下,應假設企業在不考慮關閉、破產、清算或大規模縮減業務等因素的情況下,仍將按照目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如果明確了這個基本前提,會計人員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原則和方法。
財務會計的壹個基本假設或前提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將按照既定的目標繼續進行,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面臨破產和清算。這是大多數企業的常態。對於壹個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投資者需要通過其當前的財務狀況和過去某壹時期的經營成果來預測其未來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做出投資決策。
持續經營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非清算基礎。例如,按成本對資產進行估值是基於持續經營的假設或前提。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是競爭原則。每個企業都有經營失敗的風險,都有可能資不抵債,被迫宣布破產進行法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