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的,壹般是小股東。
擴展數據: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14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每減持5%,必須在3日內進行披露,披露前和披露後2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的,壹般是小股東。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買入後六個月內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再次買入,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追回其所得收益。
但證券公司因獨家買入售後剩余股份而持股5%以上的,不受賣出該股份6個月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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