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票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或者股份的權利;
4.知情權;
5.建議權和查詢權;
6.股息分配請求權和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
7.新股認購優先權;
8.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