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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人需要什麽條件?

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所需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投資者不超過200人;

3.投資者不超過200人;

4.經營範圍屬於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5、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必備的投資者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向管理部門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二)經營範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3)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或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元,且所有投資人承諾在註冊後五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的實收資本。

(4)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人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人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人民幣1萬元。所有投資者應以貨幣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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