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員工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員工也可以在30天後離開原單位;
2.單位未依法履行相關程序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3、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員工辭職有哪些程序?
1,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3.歸還公司財產、文件和資料,清償債務;
4.交回員工證明,結清工資;
5.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公司認為有必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相應的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