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東董擬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在15個交易日首次出售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提前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備案。公司法關於減少董事監督的規定。
股東減持的條件是:
1,減速比的確定。股份總數,即減持比例的分母,是指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份(包括h股等)數量之和。)上市公司發行的,不含優先股;減持數量,即減持比例的分子,指股東減持的a股數量,不包括優先股;
2.壹致行動人合並計算: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構成壹致行動人的多個股東的持股數量進行合並計算,對減持比例、信息披露等規定進行整體調整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