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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發行債券形成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金額= 116-100 = 16萬元。如題中所述,采用平均法攤銷,且為4年,壹年兩次,則攤銷次數為8次,每次攤銷調整額= 65438。
下面用詞條和分析來解釋壹下:
出版時:
借方:銀行存款116
貸:應付債券-面值1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16
此時攤余成本為65,438+065,438+060,000元,
2008年6月30日,
借方:財務費用12(10+2)
貸款:應付債券-利息調整II
應付利息為10(100×10%)。
那麽此時的攤余成本(賬面價值)= 116-2 = 1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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