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驅動程序的要求:
(壹)根據《上海市合同汽車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從事合同汽車租賃服務的駕駛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相關客運行業從業資格證;
2、未持有相關客運行業從業資格證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本市戶籍或有效期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
持有本市機動車駕駛證並已滿三年;
五年內無犯罪記錄,三年內無嚴重交通違法記錄;
(二)除上述條件外,汽車租賃駕駛員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政審合格,會使用智能手機;
2、本市人員55歲以下須繳納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證明,55歲以上須領取失業救濟金證明或退休證明;
3.非上海市居民提供上海市社保繳納證明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繳納證明;
也可以去他們官網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