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據查詢法圖網的信息,用人單位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以公司的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然是公司的賬戶,可以稱為“代繳社保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機構賬戶的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為代理機構的賬戶)。後者的社保繳納行為在壹定程度上沖擊了國家就業登記制度(實際就業單位與登記就業單位不壹致),這是政府不提倡的。所以,交社保的公司是不合法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社會保險事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關於經辦的有關規定。經辦機構職工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費時,不得以經辦機構職工的名義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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