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的收入;
(三)貸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
(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和流動性。
關於貸款的其他規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當全面審查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查調查人員的盡職調查情況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狀況、擔保狀況、抵(質)押比例和風險程度。
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評估應在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的基礎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進行全面、動態的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政府網-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