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證書是指他項權利登記後,由不動產登記中心部門簽發,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其他權證由其他權利人持有。房屋他項權證壹般指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對債務履行提供了擔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