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的擔保範圍包括:1。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範圍是:(1)貸款擔保。(2)票據承兌擔保。(3)貿易融資擔保。(4)項目融資擔保。(5)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範圍:(1)訴訟保全擔保。(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最終付款擔保等履約擔保服務。(3)原材料信用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及其他合同擔保。(四)與擔保業務相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86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權益實現時,擔保權益的持有人有權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