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期擔保余額中同時存在短期(壹年及以下)和長期(壹年以上)擔保項目,為全面反映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反映同期和不同時期的數據對比情況, 公式推導如下:擔保代償率期限*短期擔保權重+長期擔保代償率*長期擔保權重短期項目代償率短期項目)代償支出/(短期項目)釋放擔保金額長期項目代償率長期項目)累計代償支出/(長期項目)累計釋放擔保金額短期擔保權重期限項目擔保責任余額/擔保責任余額長期擔保權重期限項目擔保責任余額/擔保責任余額。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壹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欺詐、擔保代償或者投資損失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並向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