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股東的條件由股東大會商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對外擔保,不需要股東大會做出決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公益機構不能作為擔保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 *法人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