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錄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出資培養,單位願意為進壹步提升我們的能力買單,這是壹件好事,是對我們各方面的表面肯定和認可。
如果培訓前簽了相關合同,就要註意了。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為了不使其培訓成為勞動者的嫁衣,壹般會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約定勞動者接受培訓後必須為公司服務壹定年限,稱為服務期。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期不是同壹個法律概念。勞動合同期限是雙向約定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但在此期間,雙方特別是勞動者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服務期,勞動者不能提前解除,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培訓,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