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內部集資作為民間借貸的壹種形式,在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背景下,可以有效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根據集資目的不同,如果高息不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六十條公司債券的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記名債券無轉讓的,轉讓在債券持有人將債券交付給受讓方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