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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減少的子公司是否應該納入合並報表?

處置子公司報告期內,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喪失決定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的能力,不能再從其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表明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資單位,被投資單位自處置之日起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 因此不應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也不應調整; 但是,子公司自開始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應當納入合並利潤表。

添加子公司更復雜。

企業在年度內購買子公司的,應當將子公司分為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子公司兩類。

(1)通過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應視為受母公司控制。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應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期初數,即在期初和期末計入新的子公司。編制合並現金流量表時,子公司自當前合並期間開始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這樣,合並現金流量表和合並資產負債表的資金余額才能壹致。

(2)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子公司,自購買日起納入合並資產負債表,無需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即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不包括子公司,期末數包括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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