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十九條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力企業應當定期檢查和維護電力設施,保證其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發電燃料供應企業、運輸企業和電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供應、運輸和裝卸燃料。
第二十壹條電網運行應當實行統壹調度和分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電網調度。